新拆迁条例尚须正确处理四大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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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倪洪涛.新拆迁条例尚须正确处理四大关系[J].求索,2010(5):160-161,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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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洪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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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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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教育厅项目(08B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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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征地拆迁信访、暴力频发,强烈呼唤新拆迁条例的出台。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除在公共利益、征收程序以及旧城改造等问题上尚需深入研究和论证外,还应正确地处理几大关系:其一,应该实现农民和市民地产的无差别和无歧视保护;其二,必须完成新条例、《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三者之间的有机衔接,使后者成为前者订立和实施的上位法基础;其三,不应耗费太大的立法资源对二者的差异性过分地强调和区分;最后,中央应该加大对中西部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转移支付或者通过立法允许一定级别的地方政府开征相应税种,从而为理性拆迁奠定财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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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屋拆迁 征收补偿 城乡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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