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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合作区的法律定位
引用本文:丘志乔.粤港澳合作区的法律定位[J].求索,2010(5):162-164.
作者姓名:丘志乔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90
基金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8JDXM82002)
摘    要:本文从国际法的视角,结合国内法律,探析粤港澳合作区的法律定位。研究认为:从国际法看,粤港澳合作区不是自由贸易区,而是WTO规则下的特殊经济区,是为成立自由贸易区的临时安排、是深化落实CEPA这一区际协定的重大举措。从国内法看,粤港澳紧密合作不能简单等同于行政行为,国家并无统一立法规定合作各方权利义务,它只是中央授权广东与港澳在一个主权国家框架内合作的政府行为,粤港澳紧密合作区是实现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区域共同体。

关 键 词:CEPA  粤港澳合作区  区域经济  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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