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合法性法治观及其中国语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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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康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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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苏州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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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界对形式合法性法治观的研究,把握住了核心要点,但只是规定性的描述,而不是论证性的解释。借助温里布与帕森特从内在可理解性视角展开的法律理解争论,以“形式-质料会社会建构观”为分析框架对法律形式化问题进行研究,内在方面能够对形式主义作为法律的理性是什么予以描述,外在方面可以对形式法治作为法律之治的道理何在加以揭示。由此阐明,法治是法律自身固有的优点;形式法治提供给法律以效率的德性,在所达致的目标面前是中立的。恶法亦法问题并不与形式法治观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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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合法性 形式主义 实质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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