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主看待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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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理查德·贝拉米[英],丁岭杰[编译].以民主看待权利[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3(5):7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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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理查德·贝拉米[英] 丁岭杰[编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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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伦敦大学学院(UCL)公共政策学院 [2]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北京10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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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编译自《国际社会和政治哲学评论》(Critical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oci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2012年9月第15卷第4期.题目为:Rights as Democra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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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如同很多权利理论家那样,皮特·琼斯(PeterJones)认为权利超然于政治又规约着政治。然而,他也承认权利本身存在着合理的争论,对作为公平的权利的争论也应该以民主的方式解决。在本文中,我认为权利需要具备民主的正当性,而且只有通过在其中那些相关者都能兼听其他方面的人和事的民主程序,权利才能获得该正当性。我将这一论断与共和主义的无支配(non—domination)理论相结合,并认为其与洛克派哲学的(Lockean)理论架构相一致,而且权利被洛克哲学看成是对强权的限制比其被自由主义视为外在于民主程序之物更为恰当。正是察觉到了支持以权利为基础的司法审查的论断之隐含内容,我才得出文中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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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利 自由主义 共和主义 民主 司法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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