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素养、政府保护性功能与城市社区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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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洪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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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饶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西上饶33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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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项目“创新社会管理视角下新生代农民工返乡置业研究”(编号:13SH1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创业与城市适应研究”(课题编号:SH1310)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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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住房商品化后,公民政治参与诉求随房产权益的出现而增加。学界认为商品房业主维权有利于公民性的增长和公民社会的形成,是社区自治水平提高的表现,只是目前我国基层政府对城市社区自治干预过多,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也会阻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使社区自治面临困境。但值得注意的是,通过维权冲突的方式得出公民性的成长或公民社会的形成的结论有待商榷,因为那只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状态,并且冲突本身就有利于群体凝聚力的增加。因此,社区自治不能忽视常态下群体内部冲突,城市居民能否理性化解社区矛盾与冲突才是社区自治能否成功的关键。本文通过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表明,城市社区自治主要依赖于公民素养,其次是政府的保护性功能。公民素养是社区自治的灵魂,政府保护性功能是社区自治的基础,规范的住房市场秩序即物业公司与业主利益的合理界定是社区自治的物质基础,三者相互配合才能形成社区良序。无论如何,社区自治仅靠道德无法持久,只有依赖公民提高素养,依靠政府的保护性功能惩戒违规者,依赖社会道德规范形成舆论压力,明确与物业公司的权益分配,才能达到良好的城市社区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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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素养 政府保护性功能 社区自治 社区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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