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乡规民约是在乡贤士绅、族长等地方精英的主导下,由村民广泛参与,自愿、自主、自发或由政府提倡、强制制定的一种对局域内全体社会成员日常生产生活的行为规范、道德准则和价值诉求。它立足地方实际,或有文本表述,或直接由民间俗语方言口耳相传,具有地方性、准法律性和易传播性。乡规民约是由某一区域居民自愿制定的,其必然综合本区域内的文化传统、地理环境、经济结构等各种因素,其覆盖控制的范围在古代通常是“一里”,相当于今天的一个自然村。[1]乡规民约是维持乡村社会秩序的“软法”,费孝通先生说:“从基层上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2]数千年来,“皇权不下县”“绅权不上朝”,地方士绅与皇帝共治天下,而士绅治理乡土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具有准法律性的乡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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