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院:服务新农村建设 法制宣传添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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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光军.彭水县院:服务新农村建设 法制宣传添亮点[J].法律与监督,2006(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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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光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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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推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进程中,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制定了《石柱县检察院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实施办法》,确立了打击与防范的措施,切实维护农村的稳定,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村民懂法、守法意识,利用法制知识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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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服务 石柱县 新农村建设 人民检察院 乡镇 社会主义 职务犯罪 政务环境 法制宣传 守法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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