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腾格尔》CD专辑被侵权一案谈著作权的侵权归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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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立莹.从《腾格尔》CD专辑被侵权一案谈著作权的侵权归责原则[J].天津律师,2002(6):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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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立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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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张盈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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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庸质疑,录音录象制作者对其制作的作品来说,其具有的资金含量、智力含量、甚至于因资金投人而产生的可得利益含量都应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为此《著作权法》第47条有这样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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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权归责 赔礼道歉 可得利益 停止侵害 《著作权法》 著作权人 赔偿损失 资金投人 信息网络 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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