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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司法认定
作者姓名:劳娃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100726
摘    要:在我国,合法的直销仅限于单层次直销,而传销包括多层次直销(即团队计酬)、金字塔欺诈销售(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均为《禁止传销条例》所取缔。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正式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独立入罪,明确规定在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

关 键 词:传销  刑法修正案  组织者  集资诈骗罪  领导者  情节严重  提供服务  犯罪行为  牵连犯  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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