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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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劳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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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10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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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合法的直销仅限于单层次直销,而传销包括多层次直销(即团队计酬)、金字塔欺诈销售(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均为《禁止传销条例》所取缔。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正式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独立入罪,明确规定在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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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销 刑法修正案 组织者 集资诈骗罪 领导者 情节严重 提供服务 犯罪行为 牵连犯 追诉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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