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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一族”遭遇“陷阱” “老有所为”仍需谨慎
作者姓名:周元卿  张江洲
摘    要:201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草案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足见我国对尊老敬老传统的推崇。俗话说"老骥伏枥志在千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人们的身体素质逐年增强,在退休之后不再甘于赋闲于家中,而是纷纷走出家门,发挥余热,希望能"老有所为",成为社会上带有一抹"夕阳红"色彩的"特殊一族"。但是重新融入社会的路却"危机四伏",老人们在"回归"时需谨慎应对,希望能在满足精神追求的同时,安享幸福的晚年。

关 键 词:老有所为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退休职工  协议  劳动法  法院  食品研究  委托理财  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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