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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中诱惑侦查案件定性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于志刚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副教授
摘    要:以“警察圈套”作为免责事由,只能限于行为人原来没有犯意,实施犯罪行为是基于“警察圈套”而产生犯意的情况。侦查机关利用特情人员设立圈套而查获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特情人员以特情身份为掩护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应作为一种从重处罚的情节。

关 键 词:毒品犯罪  诱惑侦查  免责事由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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