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宪法监督制度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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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云书海,金晓颖.西方宪法监督制度述评[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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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云书海 金晓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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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石家庄铁路三中,河北石家庄,050011;河北石家庄铁路职业中专,河北石家庄,05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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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法监督主要包括宪法监督的主体和宪法监督的客体两部分。宪法监督具有两方面的基本作用:保障宪法秩序、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体的监督类型主要有美国的普通法院监督、英国的立法机关的监督、法国的宪法委员会的监督、德国的宪法法院的监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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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西方 宪法监督 普通法院 宪法机关 宪法法院 |
文章编号: | 1008-5912(2004)04-0043-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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