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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缘何败诉 只因诉讼时效已过
作者姓名:孙苏理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摘    要:基本案情 1999年6月23日,北京市瑞德宝生物降解制品公司(简称瑞德宝公司)以潘则林、赵萍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二被告申请专利的行为侵犯了其技术成果权和专利申请权.原告公司诉称,1996年1月29日,原告与潘则林签订协议书,约定潘则林以现有技术参与生物降解技术的开发,而潘则林不顾公司与其签订的协议中有关专利申请权的约定,与其妻赵萍于1996年6月11日向专利局提出名称为"全淀粉生物降解快餐盒的制作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

关 键 词:诉讼时效  北京市瑞德宝生物降解制品公司  技术成果权  专利申请权  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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