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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命令
摘    要:一、1956年3月22日湖南省人民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任命魏镇为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室副主任。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于1956年3月22日经湖南省人民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成立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并任命曹伯闻、苗捷夫、寻先仰、李子萱、闫德功、韩晓瑞、王雨亭为该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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