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县 接访“三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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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申兴国,王立权,付玉祥.平泉县 接访“三转变”[J].公民与法治,2010(1):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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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兴国 王立权 付玉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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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是变单一接访为涉案部门多元接访,坚持首办责任制,检察长约谈制;二是变无理推断为有理推定。接访人员牢固树立“在没有查清事实之前首先推定当事人有理”的观念;三是变单项承诺为双向承诺,即在要求上访人做出不重复上访,不缠访闹访,不越级上访的承诺同时,主动向上访人做出三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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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平泉县 首办责任制 上访人 越级上访 承诺 约谈制 检察长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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