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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新债法概述
引用本文:W·多伊布勒,朱岩,米健.德国新债法概述[J].比较法研究,2002(2):124-132.
作者姓名:W·多伊布勒  朱岩  米健
作者单位:1. 德国不莱梅大学教授,法学博士;2. 德国不来梅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3.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摘    要:一、导言 争论现已结束.有关<德国民法典>的修改准备工作于1978年既已开始,经过细致审慎的准备工作和激烈的、有时甚至都不惜人身攻击的争论1]之后,立法者终于宣布:<德国债法现代化法>于2002年1月1日正式生效.2]该法尤其转化了欧盟关于消费物买卖的指令,并且从根本上修改了原德国民法有关时效和给付障碍的主要内容.另外,在实践方面,整个消费者保护法还被吸纳到<德国民法典>中,其中有些内容还首次予以强调了新的内容.如果除去婚姻法方面的修改,则此次修改工作将是自<德国民法典>于1900年1月1日生效以来最广泛的一次.3]

关 键 词:德国  民法典  准备工作  消费者保护法  债法现代化  人身攻击  给付障碍  修改了  立法者  婚姻法  转化  指令  实践  时效  欧盟  买卖  导言  除去

On the New Law of Obligation of German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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