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改检察 |
| |
引用本文: | 董春江.试论劳改检察[J].法律科学,1988(1). |
| |
作者姓名: | 董春江 |
| |
摘 要: | 劳改检察,亦称劳改监督,属于检察业务的一种,是指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其内容由法律规定。 劳改检察作为法律监督的内容之一,自历史上有检察业务存在以来,它就是检察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现行的人民检察制度中,劳改检察同劳教检察、看守所检察共同构成了监所检察的整个业务工作。并在人民检察院系统内,同刑事检察、法纪检察、经济检察一样,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业务体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