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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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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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加强我省地质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质工作对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地质工作 (一) 提高对加强地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建国以来,我省地质工作成就显著,为构建以重化工为特色的工业体系,确立辽宁老工业基地的重要地位,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存在体制不顺、投入不足、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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