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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法人设立无效制度的探讨
作者姓名:赵家仪  陈华庭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副教授(赵家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硕士研究生(陈华庭)
摘    要:企业法人设立制度体现着对市场准入的规制 ,是市场秩序良好运作的前提 ,立法上往往从条件设定、设立程序和事后补救三个环节对企业法人的设立进行控制。我国在事后补救环节上的立法和实践都相当薄弱 ,应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 ,建立我国的企业法人设立无效制度。

关 键 词:企业法人  设立条件  设立无效  确认程序  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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