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信访代理应舍“私”取“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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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伟.人大代表信访代理应舍“私”取“公”[J].法治与社会,2011(3):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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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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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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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湖北省襄樊市(现为襄阳市)襄阳区开展人大代表信访代理制以来,大大地减少了信访的数量,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数量也大为下降,经验值得肯定。然而,人大代表的工作具有特殊性,信访又是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如果不仔细考察襄阳区这一新做法的具体细节,盲目推广或引进,恐怕也容易产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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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代表 代理制 信访 “公” “私” 越级上访 襄阳区 襄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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