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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信访代理应舍“私”取“公”
引用本文:韩伟.人大代表信访代理应舍“私”取“公”[J].法治与社会,2011(3):30-31.
作者姓名:韩伟
作者单位:不详
摘    要:湖北省襄樊市(现为襄阳市)襄阳区开展人大代表信访代理制以来,大大地减少了信访的数量,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数量也大为下降,经验值得肯定。然而,人大代表的工作具有特殊性,信访又是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如果不仔细考察襄阳区这一新做法的具体细节,盲目推广或引进,恐怕也容易产生问题。

关 键 词:人大代表  代理制  信访  “公”  “私”  越级上访  襄阳区  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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