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阎谈公证证据(之十四)证明当事人用益物权合法性的主要证据(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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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阊建明.老阎谈公证证据(之十四)证明当事人用益物权合法性的主要证据(一)[J].中国公证,2011(9):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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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阊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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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公证协会常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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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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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益物权 主要证据 公证证据 合法性 当事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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