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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阎谈公证证据(之十四)证明当事人用益物权合法性的主要证据(一)
引用本文:阊建明.老阎谈公证证据(之十四)证明当事人用益物权合法性的主要证据(一)[J].中国公证,2011(9):42-44.
作者姓名:阊建明
作者单位:中国公证协会常务
摘    要: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

关 键 词:用益物权  主要证据  公证证据  合法性  当事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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