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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造成他人死亡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作者姓名:全芸辉
摘    要:2010年1月18日22时许,陈某酒后驾驶渝XXXXX号小轿车由永川区萱花路往永红厂小学行驶,行至永红厂路段与黄某所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川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经核实,此次交通事故给黄某造成医疗费120元、误工费342.30元、护理费180元、丧葬费1548...

关 键 词:死亡赔偿金  酒后驾驶  保险公司  精神损害抚慰金  他人  交通事故  2010年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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