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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对我国环境犯罪客体的绿色思考
作者姓名:郑鹤瑜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510006
摘    要:随着入世后我国环境犯罪的进一步恶化,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视野对环境犯罪客体进行绿色变革:刑法应以专章设立环境犯罪,脱离原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体系;应当扩大环境犯罪的保护范围;应当强化生态价值在环境犯罪的重要地位。

关 键 词:入世  环境犯罪  犯罪客体  生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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