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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当要向原单位退赔工资
作者姓名:冯秀艳
作者单位:河北省沧州市解放西路建设银行朝阳办事处
摘    要:[案情]2001年6月5日,某银行职工汪某向该行提出书面辞职,之后口头请一星期事假,该行表示请假不规范未予许可,但汪某仍未上班。同年7月5日,该行开出退工单,并派人亲自送达汪某家,汪某签收,但收时汪某已领取了6月份的工资。7月10日,该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汪某退赔6月份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支持该行的仲裁请求。汪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汪某因未按规定提前提出辞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存在过错,退赔一个月工资。[评析]分析本案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在劳动关系解除前无故不上班,单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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