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转发《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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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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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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