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法律适用的原理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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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旭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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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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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公法合同,其目的是为了执行公务,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目标,属于公法行为,应由公法调整。同时,行政合同是发生于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契约,是民事合同制度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均有私法理念的贯彻。由此便产生了行政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是用行政法(公法)调整行政合同行为,还是用民事法(私法)调整行政合同行为成了困难的选择。英美法系国家以适用一般契约法为原则,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态度则刚好相反。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对此问题也争议颇多。我国并没有行政合同的明确概念,更没有建立行政合同制度,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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