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法律责任的本源
引用本文:罗俊杰.论法律责任的本源[J].时代法学,2002(5).
作者姓名:罗俊杰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06
摘    要:法律责任是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强制性并非法律责任的本源 ;社会契约的实现必须进行权利结构设计和制度监督 ,并由此产生责任制度 ;社会共同体成员的共同合意或承诺是法律责任的本源

关 键 词:法律责任  本源  共同合意或承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