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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裁定“发回县法院,转有关部门处理”合法吗?
作者姓名:沙叶
摘    要:编辑同志: 某市中级法院在给我的一份民事终审裁定书上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51条第3项,裁定如下:一、撤销县法院民事判决;二、发回县法院,转有关部门处理。请问,发回“转有关部门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吗? 靖江县吕先章吕先章同志: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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