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如何指导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来自隐性金融风险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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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强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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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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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2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专项“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研究”项目(2022JZDZ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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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历史经验表明,金融监管通常仅能治理显性金融风险,而暗中积聚、叠加的隐性金融风险常被忽视。这要求转变金融监管主治传统模式,发挥内生性公司治理之于隐性金融风险的作用,强化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参与责任,通过有效践行股东积极主义,发挥股东揭示隐性金融风险促成其显性化的特殊价值,在内外双层治理框架下形成股东有效参与、公司组织机构完善和外部金融监管三者有效配合、协同发展的三维互动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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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隐性金融风险 公司治理 股东积极主义 公司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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