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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化背景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的完善
引用本文:刘俊敏,张立锋.金融化背景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的完善[J].河北法学,2024(1):73-88.
作者姓名:刘俊敏  张立锋
作者单位:1. 上海大学法学院;2.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3.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21—202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日刑事司法中赔偿的适用影响比较研究”(HB21FX00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合理有效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是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保障,监管体制的构建与完善是我国碳市场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任务之一。碳交易机制的历史使命和我国目前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法的缺位现状共同决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管范围不能仅仅局限于市场交易环节,应该采取碳排放和排放权交易合并监管的综合监管模式。碳排放和排放权交易管理过程涉及事项广泛,采取主管和分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是必然选择。碳交易市场监管是碳排放权交易监管的核心环节,在厘清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与碳金融监管关系的基础上,应该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的碳现货和碳金融衍生品跨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关 键 词:碳排放权交易  监管体制  综合监管  金融化  跨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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