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未认定为违纪所得的涉案款物应如何处理
作者姓名:沈岩
摘    要:张某某,中共党员,某县县委书记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04年4月,张某某以188万元的价格,用其亲戚段某的名义在某省会城市购买了77,6平方米商业用房一套。2005年在接受调查期间,张某某向组织陈述其购房款全属于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并书面表示将该房及其产生的收益全部上交组织。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主任  违纪  中共党员  县委书记  省会城市  商业用房  张某  购房款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