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适用社会调查和禁止令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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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伟岭,杨丽.关于在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适用社会调查和禁止令的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2(13):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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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伟岭 杨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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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检察院45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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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单设一章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门作了规定,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同时,增加了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行社会调查制度和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接受矫治和教育的内容,本文结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在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行社会调查并将禁止令引入矫治和教育内容进行探讨。一、社会调查制度和禁止令在我国法律中的适用社会调查制度,也称品格调查制度、人格调查制度、审前调查制度、量刑调查报告制度、判决前调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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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起诉决定 社会调查 禁止令 调查制度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不起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条件 社会交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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