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
引用本文:刘镓.试论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J].行政与法,2003(5):96-96,F003.
作者姓名:刘镓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7
摘    要:医疗单位在何种情况下负何种责任,应负多大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很大的争议。弄清这些问题对合理保护医患双方利益,顺利处理医疗纠纷有重大意义。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相对87年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了长足的进步,在医疗事故的性质、概念、技术鉴定、举证责任、赔偿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更为准确的规定。本文结合《条例》一些相关的规定,对医疗事故作出解释并把医患关系视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对此合同的成立,合同主体,主体义务及责任赔偿种类及数额作出分析,同时对医疗事故中的鉴定制度及方法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旨在能够清楚的划分责任,对等的保护医患双方权利,为公平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提供理论的帮助。

关 键 词:医疗机构  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
文章编号:1007-8207(2003)05-0096-02
修稿时间:2003年1月10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