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甬政发[20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宁波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月13日宁波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强化有权处理行政机关责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推动信访事项及时解决,提高信访工作效能,根据《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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