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托制度促进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官员财产申报应与信托法律制度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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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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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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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令公职人员的非法所得曝光,但却无法监督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将自己的合法所得从事投资交易从而取得不当私利的情况。为了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设立与财产申报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即盲目信托和推定信托制度。前者要求公职人员在将自己合法取得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时通过盲目信托来进行以避免利益冲突;后者则自公款被贪污挪用之时起认定贪污的官员即刻成为该笔财产的推定信托的受托人,为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持有并管理这笔财产,从而所有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都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即便贪官携赃款外逃,也不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即便贪官已死,他的继承人仍然作为这笔财产的受托人对国家和集体承担受托人义务,负责偿还所有被贪污的财产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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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腐倡廉 信托 盲目信托 推定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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