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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摘    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实施。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公告  人民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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