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至人伤害也需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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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官:
一个月前,作为出租车司机的我搭顾客李某回家,在车正常行使过程中,前方一个正在马路边玩耍的小孩突然跑向马路另一侧,我当即紧急刹车。虽然避免了车祸的发生,但却由于巨大惯性力的作用导致李某的头部撞伤,并在医院用去医疗费1000元。因为李某在找到小孩父亲谢某时,发现谢某是个无业者,没有经济来源,仅赔偿了李某200元,所以之后李某找到我要求承担医疗费。请问:我应属紧急避险的特殊情况,是否也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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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紧急避险 伤害 出租车司机 紧急刹车 经济来源 特殊情况 医疗费 惯性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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