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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的确立及其存在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郑广永.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的确立及其存在问题的探讨[J].人大研究,2009(12):7-11.
作者姓名:郑广永
作者单位:北京市政治文明建设研究中心
摘    要: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是落实常委会各项权力的主要途径,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鲜明的特点。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常委会会议的召开主要是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四项职权。立法权(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权力。

关 键 词:地方人大常委会  重大事项决定权  行使职权  人事任免权  立法权  监督权  权力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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