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的确立及其存在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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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广永.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的确立及其存在问题的探讨[J].人大研究,2009(12):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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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广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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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政治文明建设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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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是落实常委会各项权力的主要途径,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鲜明的特点。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常委会会议的召开主要是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四项职权。立法权(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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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人大常委会 重大事项决定权 行使职权 人事任免权 立法权 监督权 权力 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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