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现行低碳法律体系构建的理性基础是经济人理性,政策基础以经济发展及能源策略为导向,法律基础是已经初步勾勒出低碳法律体系的框架。然而,这三大基础分别存在着无法克服国际层面的环境外部性问题、导向较为单一制约远期安全发展、体系结构不合理导致法律体系失衡等缺失。因此,我国低碳法律体系构建基础的完善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丰富理性基础的内涵,以政治人、生态人理性弥补经济人的有限理性;二是拓展政策基础的导向,使低碳概念超越经济范畴,并使能源策略与其他低碳措施形成互补;三是均衡法律体系的结构,确立法律的核心地位并加快进行综合性立法、中央立法以及增加碳汇方面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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