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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犯错被解聘,为报复微博辱骂老总也属侵权
作者姓名:小保
摘    要:小保:我是一家公司老总。由于某员工多次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且一再教育、劝说无效,两个月前,我通过召开负责人会.按公司管理制度以及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决定将其解聘。为对我进行报复.其在微博上指名道姓地对我辱骂、诽谤等等,还披露了我的详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导致一些不明真相者跟帖对我“狂轰滥炸”.甚至有打抱不平者还打电话、到我家对我横加指责。鉴于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我曾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但其却表示.其有言论自由,我无权干涉。请问:其是否构成侵权?

关 键 词:员工  解聘  侵权  辱骂  报复  公司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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