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我们的国家里,对于一切犯罪分子,不论是反革命犯或其他刑事犯,我们都必须根据国家的法律加以惩办,才能巩固我国人民民主革命的成果,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但是一切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有看一定的社会思想根源。旧社会所遗留的损人利己、不劳而食的坏思想和坏习惯,还相当深厚地残存在一些人的头脑中间。因此我们为了从根本上消灭一切犯罪,就不仅要给予一切罪犯以应得的惩罚,而且应当作许多有效的工作,以转变人们头脑中的各种不良思想意识,把他们教育改造成为新人。对于在监管期间的罪犯实行强迫的劳动改造,就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曾经指示我们:「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在他们的政权被推翻以后,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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