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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的再修改——构建控辩平等的取证机制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本文从分析我国控辩双方取证能力之现状入手,认为1996年刑诉法的修改没有解决控辩双方取证能力严重失衡的问题,故立法追求庭审对抗实质化的意图未能实现。文章在分析当事人主义庭审模式下应为增强被告方取证能力采取措施的基础上,提出了为实现我国庭审实质化而必须增强被告方取证能力的主张。

关 键 词:刑诉法  再修改  取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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