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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支付款项行为的法律效力分析--兼与李利军、李艳丽二位学者商榷
作者姓名:彭熠军  陈晓景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摘    要:本文从一定金合同纠纷作为楔入点,从三个不同视角对支票支付款项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透视.笔者认为,支票的交付、移转占有,仅是票据债权的移转,而非支票所载款额的移转;支票从定金支付之债的债务人移转到债权人手中,已完成定金合同的代物清偿;票据债权的移转已使定金之原因债权归于消灭.

关 键 词:支票支付  法律效力  票据债权  原因债权
文章编号:1008-6951(2001)06-0112-03
修稿时间:200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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