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有医院医生“开处方收回扣”行为的认定
引用本文:王涛. 国有医院医生“开处方收回扣”行为的认定[J]. 犯罪研究, 2009, 0(3): 63-64,73
作者姓名:王涛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近年来,医药流通领域中医生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回扣的行为日益严重,并已成为医药行业公开的秘密和医药市场的“潜规则”。然而,对于国有医院医生开处方收回扣的行为性质,理论界和司法界一直存在争议。为有效规范我国的医药管理秩序和医生职业操守,打击收受处方回扣的医疗腐败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1月20日颁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第3款规定,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关 键 词:收受回扣  行为性质  国有医院  处方  医生  医药流通领域  最高人民检察院  非国家工作人员

Cognizance of Doctors Receiving Sales Commission
WANG Tao. Cognizance of Doctors Receiving Sales Commission[J]. Criminal Research, 2009, 0(3): 63-64,73
Authors:WANG Tao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