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律师的义务及其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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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春福. 韩国律师的义务及其惩戒[J]. 法学杂志, 2003, 24(1): 6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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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春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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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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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韩国律师制度最早产生于朝鲜时代末期 ,其标志是 1 90 5年 1 1月 8日大韩帝国 (TheGreatEmpireofKorea)制定的《律师法》。在近百年的历程中 ,律师制度随着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变化而呈现不同的特点。但关于律师的义务及其惩戒却从始建之初就有了规定 ,而且承继关系非常明显。如第一部律师法就规定 ,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法院提出的职责 ,也不能购买尚有权属争议的物品 ,律师有义务保守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秘密等。律师的惩戒主要有四种类型 ,包括申斥、 50万 (韩币 1万元现在相当于人民币 60元 ,下同 )以下的罚款、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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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ligations and Its Punishment of Korea Lawy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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