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和解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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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永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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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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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了"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并且对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和解也未作规定,然而实践中和解普遍存在。行政诉讼和解存在的有力依据为:现代公共行政已从权力中心走向服务中心和行政裁量权的广泛存在.本文首先考察了国外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进而分析了建立我国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理论可行性和现实可行性,最后提出了我国行政诉讼和解成立的具体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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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裁量权 和解制度 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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