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官员问责制的构建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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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京蔓.论我国官员问责制的构建及完善[J].重庆行政,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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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京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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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涪陵师范学院经济与法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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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来,我国对失职官员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高层官员进行了追究和惩罚。各地也陆续出台了各种“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但从总体上看,这些仍属于“个案”, 尚未形成一种规范和制度。为了加快推进塑造出一个高效政府、诚信政府和责任政府,我国的官员问责制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一、“问责制”的涵义官员问责制是行政官员未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在履行自己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定职责和义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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