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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特权与居民权利的平衡——香港特区政府规范执法机构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新法例出台及其背景
作者姓名:刘光汉
摘    要:如何缓冲执法特权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之间的矛盾,长期以来都是推行现代民主与法制普遍遇到的难题。为了破解这个难题,香港自1997年7月1日回归後,特区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作出了大量的尝试,经历了不少风波。2006年3月3日,特区政府在宪报刊登《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以取代《电讯条例》第33条及去年8月颁布的《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旨在进一步平衡和缓冲执法特权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之间的矛盾。

关 键 词:执法机构  监察程序  香港特区  政府规范  居民权利  特权  秘密  通讯  平衡  公民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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