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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重构
引用本文:刘军.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重构[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6):21-23.
作者姓名:刘军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必须解决证明标准重构问题 (一)证明标准的含义及其价值 诉讼证明活动是运用证据来查明或认识案件事实的。在这一过程中,事实裁判者的心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证据的取舍、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都必须依靠心证来完成。心证是内心的判断与推理。没有心证就无从建立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认识案件事实。但心证也有自身的缺陷。不同的事实裁判者由于经验、情感等差异对同一证据事实往往形成迥然不同的认识。甚至有时

关 键 词:案件事实  裁判者  证明标准  证据事实  立法重构  诉讼证明  行政诉讼  内心  取舍  活动
文章编号:1008-6951(2004)06-0013-18
修稿时间:2004年7月20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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