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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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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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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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必须解决证明标准重构问题 (一)证明标准的含义及其价值 诉讼证明活动是运用证据来查明或认识案件事实的。在这一过程中,事实裁判者的心证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证据的取舍、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都必须依靠心证来完成。心证是内心的判断与推理。没有心证就无从建立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认识案件事实。但心证也有自身的缺陷。不同的事实裁判者由于经验、情感等差异对同一证据事实往往形成迥然不同的认识。甚至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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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件事实 裁判者 证明标准 证据事实 立法重构 诉讼证明 行政诉讼 内心 取舍 活动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4)06-0013-18 |
修稿时间: | 2004-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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